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行政效能三项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1120-2008-00000 | 文 号: | 新环党组发〔2015〕38号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5年12月19日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对自治区环保厅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2015年11月30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环保厅首问负责制度》、《自治区环保厅限时办结制度》、《自治区环保厅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5年12月8日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