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行政效能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XJ073-1120-2008-00000 文  号: 新环党组发〔2015〕38号
主 题 词: 生成日期: 2015年12月19日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行政效能三项制度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对自治区环保厅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2015年11月30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环保厅首问负责制度》、《自治区环保厅限时办结制度》、《自治区环保厅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自治区环保厅首问责任制度 

  自治区环保厅限时办结制度 

  自治区环保厅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5年12月8日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