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系机制》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7-000172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7年08月19日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
为扎实推进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工作联系与协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系机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系机制》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畜牧厅 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8月8日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