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不予通过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7-000178 | 文 号: | 新环发〔2017〕179号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7年08月30日 |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新机场〔2017〕377号)及所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和审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三期改建工程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验收监测期间,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生活污水总排口COD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8978-2015)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8978-2015)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未全面落实环保部环审〔2006〕61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即完成噪声超标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搬迁工作和在LWECPN大于70dB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三、未按环评要求建设3000立方米的油库事故池。
鉴于以上原因,我厅不予通过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6日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