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召开变更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水源地专家论证会及报送相关材料的函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6-000044 | 文 号: | 新环办函〔2016〕101号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6年11月09日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来的你州《关于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水源地变更的请示》,为确保饮水安全,请你州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该饮用水水源地变更的必要性和唯一性进行详细说明,对变更后水源地的周边环境风险和为确保饮水安全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报告和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联系人:曾弋航 ,联系电话:0991-4165404)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