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组织各地州开展培训,同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环监发〔2011〕696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备案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推进全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截止2013年底,全区共有90家涉重金属企业,9家非重金属企业尾矿库和110家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完成了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