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点击量: |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 根据你厂《关于对我厂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进行评估的请示》(新中化阜电规〔2018〕23号)和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新环估清验〔2018〕002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是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的自备电厂,热电联产装置为2×150MW空冷机组,配套两台540t/h的煤粉锅炉,另有一台130t/h的煤粉锅炉为备用锅炉,热电联产机组主要为化工车间提供蒸汽和电能,2013年4月正式生产。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在新疆绿源泉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的指导下,开展了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5年11月3日,我厅下发《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审查意见》(新环函〔2015〕1179号),批复了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在新疆绿源泉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的指导下,开展了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总结工作,提交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等文件,符合原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中关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基本条件。 三、根据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新环估清验〔2018〕002号),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阶段产生的15项无/低费方案和8项中/高费方案,其中20项已实施,3项方案由于可操作性不足等原因未实施。持续清洁生产阶段(审核评估至验收前)新产生7项清洁生产方案,均已实施。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27项清洁生产方案合计投资12407.2万元,节约资金约434.93万元/年,节约水9.3312万吨/年、节约电690.62万千瓦时/年、节约原煤2040吨/年,减少排放烟尘321.463吨/年、二氧化硫1201.066吨/年、氮氧化物5998.939吨/年。 四、根据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和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清洁生产实施情况,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脱硫系统废水、含煤废水、冷却排水、锅炉排水等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噪声限值要求。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清洁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高,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同意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五、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应继续做好持续清洁生产工作,完善内部清洁生产制度,发挥已有清洁生产领导机构指导作用。企业下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工作应包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供电标准煤耗和单位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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