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四项配套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5月28日 点击量: |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生态环境厅起草了《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四项配套制度(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现将“四项配套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www.xjepb.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信息公开”“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70789576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四项配套制度’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政编码:830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项配套制度’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1.《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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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