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点击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根据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依力夏提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52 电子邮箱:hbtshjglc@163.com 附件:1.附件2: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地方标准意见反馈单 2019年6月14日 |
【打印】【关闭】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