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洁生产 燃气发电行业(修订稿)》和《清洁生产 半焦行业(修订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点击量: |
按照原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落实生态环保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新质监标〔2018〕32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清洁生产 燃气发电行业(修订稿)》和《清洁生产 半焦行业(修订稿)》。 现将《清洁生产 燃气发电行业(修订稿)》和《清洁生产 半焦行业(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www.xjepb.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信息公开”“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722359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清洁生产标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政编码:830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清洁生产标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1.清洁生产 燃气发电行业(修订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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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