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
来源: 作者:监察总队 时间:2016年10月09日 点击量: |
自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新疆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相继召开本地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在门户网站设立环境执法大比武平台公布情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了大比武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各地环保局强化环境执法,特色突出。乌鲁木齐市率先办理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第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对2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行为案件查处数、立案数全区排名靠前。昌吉州把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污染源随机抽查、重点地区执法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紧密结合,开展“双零”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吐鲁番市、哈密市开通了环境执法大练兵微信平台,积极宣传环境执法大练兵的目的意义和日常动态,拓宽环境违法信息获取渠道。和田地区坚持抓执法、抓稳定两不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7次,现场监察企业14家,出动执法人员56人,现场处罚企业2家,限期整改企业8家,切实以严格执法,促进区域社会稳定。巴州积极争取州党委政府支持,组成以州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相关组成部门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联合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阿克苏地区坚持“六个结合”、突出 “六大重点领域”、严查突出 “六大违法行为”、善于运用“六种处罚手段”,举全局之力推进活动开展。其中乌鲁木齐、昌吉、伊犁、阿勒泰、巴州、阿克苏、克拉玛依、吐鲁番等地在行政处罚案件方面成效突出,阿克苏、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阿勒泰在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查处案件方面工作突出。 二是宣传工作及时跟进。自治区环保厅在门户网站开辟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发布大练兵活动动态9期、优秀信息1篇、典型案件1件,在《中国环境报》发表文章1篇。各地均在门户网站开辟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发送信息100余篇。各地积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传递正能量,曝光典型案件,深度报道,突出了大比武活动的良好声势。 三是查处案件显著增加。9月份,全区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起,下达行政处罚案件92起,行政处罚金额421.359万元,已执行处罚金额109.2万元。全区适用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0起,其中查封扣押案件6起,限产停产案件1起,移送拘留案件3起。 全区1-9月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00起,下达行政处罚案件755起,行政处罚金额3442.186万元,已执行处罚金额1277.325万元。全区适用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81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起(处罚金额计97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2起,限产停产案件16起,移送拘留案件13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行政处罚和适用新法案件执行均较去年同期显著增加。 尽管我区大练兵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案件查处和执行情况较差、宣传报道工作滞后、群众信访投诉答复率低影响执法执法公众满意度等问题。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措施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 |
【打印】【关闭】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