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十六批102件转办件 |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7年08月28日 点击量: |
8月26日22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十六批102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85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件。 截至27日零时许,交办自治区的85件转办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 本批移交自治区的85件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乌鲁木齐市43件,占到总数的50.6%;昌吉回族自治州13件,占总数的15.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7件,占总数的8.2%。另外,哈密市和塔城地区各5件,吐鲁番市3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2件,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和和田地区均为1件。 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固废类最多,占涉及环境问题总数的26.7%;其次是噪声,占到总数的16.8%。另外,大气、扬尘、油烟、水、生态和其他污染问题,分别占13.9%、13.9%、11.9%、8.9%、5.0%和3.0%。 截至8月27日,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转办件十六批共1149件,其中自治区943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6件,兵地共同办理10件。 据了解,截至8月26日18时,各地州市累计上报办结转办件312件,责令整改企业263家,行政处罚95家,处罚金额合计1246.4529万元;行政拘留9人,约谈51人,问责248人。其他转办件正在办理中。 |
【打印】【关闭】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