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拟决定向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1800-2019-000118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9年06月24日 |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厅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核和检查,认为其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该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
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电话(传真):0991-4182238、电子信箱:TRHJGLC@163.com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附:企业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路
经营设施地址: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赛里木镇北10公里处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2-08、072-001-08)
经营规模:21000吨/年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