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 发布机构: | 环境监察总队 |
索 引 号: | XJ073--2017-000008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7年07月27日 |
一、2016年随机抽查情况
2016年4月和2016年7月,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现场抽查污染源420家,其中抽查重点排污单位103家,占抽查比例的46%;抽查一般排污单位88家,占抽查比例的28%;抽查特殊监管对象6家,占抽查比例的46%;抽查其他污染源223家。抽查比例均超过《抽查制度》规定的10%、5%和10%的要求。全年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78名,行政处罚案件21起,限期整改案件44起(详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二、2017年随机抽查情况
2017年5月,环境监察总队严格按照“双随机”制度要求,对全区范围内108家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其中抽查重点排污单位40家,占抽查比例的15.4%;一般排污单位25家,占抽查比例的7.9%;特殊监管对象6家,占抽查比例的46.2%;重点建设项目37个,占2016年度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的30.8%。此次抽查出动环境监察人员30名,共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6件,处罚案件18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2件,下达限期改正决定38个(详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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