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2019年第二季度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处置情况及整改措施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19-000086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9年07月25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超标率 |
上一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
本季度是否严重超标 |
处置单位 |
处置文号 |
处置方式 |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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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奎屯市污水处理厂(东郊) |
52.22% |
否 |
是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奎屯分局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奎环责改字﹝2019﹞71号) |
责令改正 |
2019年5月22日,奎屯是分局对奎屯污水处理厂(东郊)超标排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奎环责改字﹝2019﹞71号),要求停止超标排污行为;2019年6月17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奎环罚告﹝2019﹞8号)拟处罚20万元,目前奎屯污水处理厂(东郊)正在申辩中。 |
该污水处理厂聘请专家驻厂指导工作,成立专家组,分析查找问题,调整工艺,加快技改。截至2019年6月27日,已实现达标排放。 |
2 |
和田鲁新建材有限公司 |
24.18% |
否 |
是 |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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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
2019年7月9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下达《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窑头手工监测数据,并在新的粉尘仪监测设施安装调试后,尽快完成该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 |
该企业于2019年6月18日采购在线监测粉尘仪计划审批完成。目前正在和设备厂家签订供货合同,预计到货时间2019年7月31日,到货后预计彻底恢复时间2019年8月15日。 |
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