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XJ073-2000-2016-000006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生成日期: | 2016年10月25日 |
(一)成员单位及环保系统第一次征求意见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5月19日分别征求28个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厅系统22个部门、单位意见。截止2016年6月6日,共收到50个单位和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有11个单位和部门提出34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有34个单位和部门无修改意见和建议,有5个单位和部门未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各单位和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厅预案编写组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共采纳25条意见和建议(见附表1)。
(二)专家评审意见
预案编写组于2016年7月14日与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征得同意后,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征求意见修改稿)发送至该院环境应急技术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并请中心主任虢清伟博士、教授级高工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共提出了20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三)成员单位第二次征求意见
根据各成员单位、部门、基层环保部门及专家意见,预案编写组再次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修改,并2016年7月29日开展第二次征求意见,分别征求25个自治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截止8月30日,共收到23个成员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有6个成员单位提出了13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有17个成员单位无修改意见和建议,有2个成员单位未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预案编写组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共采纳1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见附表2),形成专家评审稿提交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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